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后出站办理流程
2016/6/16 17:15:02   CAFA HR 作者:人事处 点击量:(3541)       << 返回上一级


一、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按期出站,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由人事处组织安排博士后出站报告会。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必需准备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1)根据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及电子光盘。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4)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6)《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附: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清单及相关复印件)。
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召开博士后出站评审会,组织5—7名校内外专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审核评议。出站评审委员会同意其出站后,人事处负责人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员则在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审批。
四、博士后人员向全国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设站单位填报);
(3)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直接具函;应回原单位或已同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应按协议分之到该单位的,不必具函;原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博士后研究报告》(1份,可在报送出站材料后另行集中报送,并由招收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报送情况);
(5)博士后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证明复印件(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名称;不必迁户的,不需提供);
(6)其他补充材料。
五、全国博管办审核上述材料后,办理以下出站手续:
(1)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留该表1份存档,在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余件退设站单位;并将原件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2)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3)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配偶、子女应与博士后本人一同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在同城市内变动户口的,视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开具迁、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登记表)。
博士后(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博士后需回原单位或与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不办理第(2)、(3)项手续。
(4)填写《博士后证书》,全国博管办编号盖章。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以下事项:
(1)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报到;
(2)先凭《户口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配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到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