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外聘人员工作流程
2016/6/16 17:15:27   CAFA HR 作者:人事处 点击量:(3398)       << 返回上一级

 
新增及续签:
一、用人部门根据编制情况将新增及续签人员报告报送人事处。内容包括:
(1)聘用原因、拟聘岗位、具体工作及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岗位、户籍类别等);
(2)拟签订合同类别(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非全日制、劳务合同);
(3)签订合同时间及期限(包括约定试用期);
(4)工资约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5)经费来源。
二、人事处批准后,用人部门领取《中央美术学院流动编制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及合同三份。
三、用人部门组织受聘人员填写登记表并签订合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将登记表、合同(包括受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材料复印件、岗位职责等)报送人事处,办理社会保险增加人员需另提供三张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
四、人事处审核、盖章。
五、人事处将盖章后的合同返还用人部门,人事处留存一份,用人部门与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六、人事处根据受聘人员合同报送情况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增加及其他相关手续。

终止:
一、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报送终止合同情况,并领取《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三份及人事处留存合同。
二、用人部门在三份合同中“合同变更书”页处注明变动原因、变动时间等,并填写《聘用人员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经受聘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用人部门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盖章。
四、人事处将盖章后的合同及《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返还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与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五、人事处根据用人部门报送情况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减少及其他相关手续。
六、人事处将终止合同及《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存档备查。